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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起,喀什地区天然气配气和终端销售价格有调整!

尊敬的广大天然气用户:

根据喀什地区发改委《关于制定喀什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喀发改规【2023】1号)文件要求,自2023年6月1日起 ,我地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:

(一)喀什市、疏勒县、疏附县、英吉沙县、莎⻋县、泽普县、 ⻨盖提县、岳普湖县、伽师县、巴楚县等10 县 (市)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

1.居民用气由1.32元/、1.34 元/m调整为 1.42 元/

2.工业用气由1.77元/调整为 1.86元/

3.商业用气由2.35 元/调整为 2.30元/

4.车用气由2.29元/~2.32元/调整为2.48 元/;喀什市城市公交车辆用气由1.96元/调整为2.15 元/

5.集中供热用气1.42元/

(二)叶城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

1.居民用气由1.20 元/调整为1.37元/

2.工业用气1.77元/,价格不变。

3.商业用气由2.35元/调整为 2.30 元/

4.车用气由2.32元/调整为2.48元/

5.集中供热用气1.20 元/

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

2023年6月1日



温馨提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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